Word天,这家公司有八套帐到底是什么鬼!
最近有幸读到郝守勇老师的文章《胆儿太大了!这家公司竟然有八套帐!》,小编不禁错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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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金税三期上线后,山东某企业由于存在大量“虚开虚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频频预警!当税务稽查人员现场核实企业经营情况的时候,竟然不经意地发现了企业天大的秘密:电脑上竟然同时并存着8套财务账目,分别用阿拉伯数字1号到8号依次排序。
(1)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账叫做-----内账(管理账)
(2)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账叫做-----外账(税务账)
(3)为了贷款需要的账-------银行账
(4)为了海关检查的账-------海关账
(5)为了申请高新资格的账----高新账
(6)为了应付社保检查的涨----社保帐
(7)为了应付财政拨款检查的帐----财政补贴帐
(8)为了应付残疾人保证金稽核的帐---残保帐
通常企业在不同目的之下,为了满足不同需求对同一会计主体编制两套账,甚至多套账。
原理是:对于同一会计主体,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每套帐做不同取舍,使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导致每套账的会计报表结果不一样。
为什么要做多套账?
中国的税负环境太恶劣了,企业如果完全照章纳税,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有沉重的负担,甚至无法生存,很多企业的原始积累都是靠偷税漏税来完成的,嘘......
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外账采取少计收入,多记成本费用等的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对于企业管理者,需要财务数据反映企业全面真实的情况,才能够利用财务数据对企业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大多数企业是两套账:内账和外账。两套账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多套账的难度会更大,账套越多混乱的情况越严重。虽然这家公司有八套帐,内账始终是根本,外账是参考。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会计法》: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本市国税稽查局最终根据调取的该企业电脑账套中2013年度至2016年9月份实际的经营收入累计4.48亿元,但是税务系统中仅仅纳税申报的收入累计2.58亿元,相差近2亿元的营业收入未纳税申报,补缴3349万元的增值税,加上0.5倍罚款合计需要补缴近4500万元税款!
2、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公安部门,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以及财务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
虽然《会计法》基于保护会计人员的意愿,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充分体现了对会计人的爱护,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一个单位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跟财务负责人都推脱不了关系。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的同时,也让会计人员登上了“黑名单”,完全无法执业,后果不可思议。更严重的是,涉及刑事案件,会计坐牢的也大有人在。
自2016年起,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30年...基本贯穿财务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是财务人每一步的脚印。
随着金税三期的使用,会计假账更是无处循形,最新消息,税务局要查近三年的所有税种,绝不姑息!正如本案例,如果被税务抽中,请一路走好;这次没有抽中,下一次税务抽中的就是你!企业最好不好再继续心存侥幸,以做假账来偷漏税的原始手段已经成为历史。定期做纳税评估和纳税自查将成为企业的必修课程,重视纳税风险,从现在做起!
会计人,且行且珍惜!
综合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小艾财税俱乐部(ID:xiaoaicoco),会计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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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两套账逃税,会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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